2006年9月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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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内自考意义重大
本报特约评论员

  浙江监狱系统引入自考至今已有20多年。期间,我省监狱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,监内自考获得了长足发展,目前已有13个监狱陆续开设了监内自考点。13个监内自考点,就如同13朵反映我省监狱现代化文明程度的小花,在浙江监狱的大墙内绽放。
  将自考引入监狱,是监狱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,无论从监狱层面还是从社会层面来说,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。首先,监内自考促进了监狱文化建设的开展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罪犯的文化结构及学习意愿都有了新的变化,适应罪犯的教育方式也必然会发生变化。在这种形势下,适时将高等教育形式之一的自学考试引入监狱,不仅符合新形势下罪犯的文化需求,也符合监狱文化建设与时俱进的要求。
  其次,监内自考有利于监管秩序的稳定。俗话说:读书明理。读书能平静人的情绪,知识能改变人的精神。加强学习,有助于罪犯掌握更多的知识及技能,能树立他们的改造信心;有助于罪犯认罪服法,遵守监规纪律;有助于罪犯提升自身素质和品位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、世界观。一人坐牢,全家担心。罪犯愿意读书学习,最放心的一定是家人,最支持的也一定是家人。有了家人的支持,罪犯的改造热情自然也就“节节高”,反过来又会增强家人的信心。注重学习的罪犯数量多了,改造的氛围好了,罪犯家庭和谐了,监管秩序就能获得长久的稳定。
  第三,监内自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。监狱的作用不仅是惩罚人,更重要的是改造人。通过自学考试,一大批罪犯掌握了较高的知识和技能,有的还获得了相应的学历。这使得他们重返社会后,绝大多数人都能较为顺利地融入社会,成为遵纪守法、拥有一技之长、自食其力的劳动者。这将大幅度降低归正人员的重新发案率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  随着我省监狱法制化、科学化、社会化工作的不断推进,现代化文明进程的不断深入,监狱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不断接轨,监内自考必定会体现出更为强大的生命力。